政务公开 >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预算/决算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2-17 10:52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涉密,略)。

二)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建军95周年、红军入川9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以“一三一五”工作思路为统揽,深入实施“四大行动”、夯实“两个基础”,初心如磐、奋楫笃行,书写巴中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接续推进“法律政策落实年”行动。一要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开展市局“每月一学一训”培训学习活动,通过邀请专家教、到先进地方学、业务骨干登台讲等方式,深刻领会退役军人领域法律政策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实践要求、探索创新等,不断提高系统干部职工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二要推动法律政策落实。切实做好部省确定的“法律政策落实年”“六有”目标和258个具体政策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建立落实清单、责任清单,持续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定期进行“业务办理走流程”演练,在自我工作梳理中精准掌握政策落实的“盲点”和“赌点”。要进一步抓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宣讲,在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文章,“送政策上门”等方式让广大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监督政策落实。三要提高安置就业质量。1.刚性落实年度安置任务,根据军人退役机制变化妥善安置转业军官,优先安置功臣模范,提高人岗匹配度;持续提升退役士兵安置质量,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安置退役士兵比例,提高国有企业岗位计划利用率,按节点落实安置任务,实现退役军人档案完成移交后即启动安置程序。2.要抓好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工作,及时根据部省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规程,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3.要加强就业创业促进,围绕高质量就业做好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工作,将证书获取率、就业成功率作为关键考核指标,不断提升教育培训质效。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强就业创业指导队伍,举办不少于1次的专场招聘会,助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优质创业。积极向上推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示范企业等,培育宣传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高质量做好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期间巴中参赛参展相关工作。

2.全面开启“尊崇优待提升年”行动。一要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各地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切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在全省3月份正式启动有关工作前,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抓好工作培训,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利用一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存量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要加强对接协调,主动联系各行各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明确的优待内容,逐步提高“含金量”。要重视宣传引导,既让广大服务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又让他们认识到优待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提高有个过程。要及时关注舆情,一旦发现网上恶意炒作等情况要迅速处理,坚决消除。二要大力弘扬英烈精神。落实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网上祭英烈”、清明祭、9.30“烈士公祭”等活动。会同宣传部、党史办、新闻媒体等部门联合开展烈士寻亲公益活动。深入挖掘巴中红色资源、红军事迹,提升烈士陵园纪念馆展陈、讲解水平,讲好“川陕苏区是背篓背出来的”革命老区故事。加强烈属牺牲奉献精神宣传,监督指导关爱烈属协会常态化、精细化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关爱烈属”工作质效。三要营造双拥共建氛围。巩固提升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成果,确保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中期考评顺利通过。积极筹备建军95周年、红军入川9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通过举办双拥晚会等形式,生动展现人民军队历史功勋,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拥军支前工作的意见》,积极服务驻巴部队、海军“巴中舰”备战打仗,着力解决部队官兵后路、后院、后代“三后”问题。管好用好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切实解决服务对象实际困难。适当提高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奖励标准,常态做好光荣牌悬挂、迎接退役军人光荣返乡、全覆盖走访慰问等工作,让尊崇之光照亮“光荣之家”。

3.大力实施“项目品牌推进年”行动。一是积极申报“十四五”时间重点项目。紧盯国省“十四五”退役军人专项规划,尽快对标出台《巴中市“十四五”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在确保主要目标、量化指标、发展方向、工作任务等上下衔接的同时,牢固树立项目意识,主动跑省到京汇报争取,推动市级光荣院、优抚医院等项目纳入国省“大盘子”,得到中央、省级经费支持。二是全面完成烈士陵园整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及周边区域整体提升工程。紧盯8个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两年完成”目标,尽快完成平昌县英烈纪念园、巴州区界牌红军烈士陵园整修工作扫尾工程,全力确保顺利通过省厅验收。加快推进南江县烈士陵园修缮、恩阳区散葬烈士墓迁建等工作,奋力守住巴中褒扬纪念工作金字招牌,力争全国褒扬工作会议在巴中召开。三是培树更多巴中退役军人工作品牌。鲜明“干工作就要出精品”的导向,认真总结各地工作特色亮点,积极争创国省荣誉、挖掘打造市级品牌,在精品褒扬纪念设施建设、功臣模范关爱服务、军人军属服务保障等各方面,不断推出具有巴中特色的创新品牌。

4.着力开展“戎耀巴山引领年”行动。一要突出退役军人思想引导。要引导退役军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老兵喜迎党的二十大”、“红色宣讲员”大赛、重温入党或军人誓词等系列活动。积极向上推荐年度“模范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等,用模范典型教育引领退役军人谨守从军初心,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二要建好红色志愿服务队伍。依托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按照“1+6+N”架构,组建1支市级“巴山红总队”、6支县(区)“大队”、N支基层“中队”的退役军人红色志愿服务队伍。要体现“军”的特色、军的味道,让更多的退役军人参与志愿活动,把志愿服务活动与军人本色结合起来,把继承优良传统与勇于担当结合起来,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在抢险救灾等志愿服务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展现退役军人群体“戎装虽脱,军魂尤在”的风采。三要强化先进典型培树宣传。要持续深入挖掘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不同行业、类别的退役军人中都要做到“树有楷模、干有榜样、学有先进”。试点在双拥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英雄墙”宣传展陈一批巴中籍英雄模范事迹,在《巴中日报》、电视台等平台开设专栏,宣传报道一批烈士功臣事迹,采访记录一批“老八路、老解放”口述历史,培育塑造一批可敬可学的新时代退役军人,让英烈精神融入城市血脉,让军人气质引领时代风潮。

5.加强体系建设,夯实工作落实基础。一要建强服务机构。高质量完成县(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重点村服务站以及服务对象300人以上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任务,制定出台《服务中心(站)服务质效提升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站工作内容、规范工作运行,巩固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成果。纵深推进共建共享退役军人“服务超市”试点,按照“资源共享、人员多能、服务多元”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对照“听得到军号、看得到军品、想得起军营”标准,加强文化建设。二要抓实服务工作。各地军休机构、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要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研究不同的服务举措,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实现服务保障更加精准、更可持续。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精准分类施策,加强对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年度登记工作。按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加强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推动档案数字化,方便管理保障精准化。三要提升服务水平。加快“退役军人+互联网”建设,全面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深入开展“一体化”服务,切实做到“一网办”“一门清”,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优待优惠、帮扶援助等多样化、综合性服务。聚焦退役军人急难愁盼,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每年至少为服务对象办好3件实事。做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结对帮扶走访联络退役军人,让退役军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6.做好涉军信访,夯实安全稳定基础。一是加强群体管控。层层压实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属地责任、领导责任,持续开展矛盾风险常态化排查,加强风险预判,持续开展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工作、重复信访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化解信访积案,注重区分诉求对象具体情况,找准症结、因人制宜、因案施策,采取综合措施,下大力气解决“骨头案”“钉子案”。强化基层服务站风险感知功能,做到“三个知道、三个跟上”(即:随时知道服务对象在哪里、在干什么、需要什么,思想工作要跟上,服务管理要跟上,管控措施要跟上)。坚决防止到省进京非访和规模性聚集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网络舆情负面舆情炒作。二是坚持法治导向。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全过程。畅通退役军人法律维权渠道,依托地方公共法律援助平台,做实各级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政策宣讲等服务行动,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要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将法纪挺在前,对串联聚集、滋事扰序、炒作煽动行为要灵通信息,协同依法处置。三是注重多方协同。持续加强与政法、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工作衔接和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发挥各单位在情报获悉、形势预判、舆论引导、矛盾化解、教育稳定、应急处置等作用,落实隐患联排、风险联控、领导接待下访和重点对象“双包联”、包案化解、督查督办等机制,深化“找上门、听诉求+”系列活动,稳步化解一批老难信访问题,推动信访稳定形式持续向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33人,供给车辆3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巴中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巴中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1万元。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49.85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单位增加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3人。(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549.85万元,比2021年增加4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9.85万元,占总收入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549.85万元,比2021年增加4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03万元,占总支出81.84%,项目支出99.82万元,占总支出18.16%。(详见附件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9.8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单位增加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3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9.8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1万元。(详见附件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9.85万元,比2021年增加48.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单位增加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3人。(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4.73万元,占89.97 %;卫生健康支出25.71万元,占 4.68%;住房保障支出29.41万元,占5.3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9.18 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2 万元,主要用于巴中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管理所运行日常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62.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社会保障与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1.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及食堂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与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工作及双拥模范城巩固建设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3.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18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集中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9.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340.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40.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0.16万元,绩效工资39.61万元,津贴补贴58.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9.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8万元,奖金7.13万元,住房公积金29.41万元等。(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1万元,其中:奖励金0.11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9.65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131.65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09.8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9.15万元、印刷费1.83万元、水费1.46万元、电费5.86万元、邮电费1.83万元、物业管理费2.93万元、差旅费32.94万元、维修(护)费1.65万元、会议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工会经费4.9万元、福利费3.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4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21.8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单位职工体检、食堂运行保障、乡村振兴帮扶工作。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军休机构运行保险、涉军信访维稳、褒扬纪念及关爱烈属活动、市退役军人服务大厅运行保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双拥工作及双拥模范城巩固建设工作。(详见附件3至3-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7.33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额减少0.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83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长减少29%,主要原因是严格廉政制度、厉行节约。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21年预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较2021年预算无变化。(详见附件3-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详见附件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详见附件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3.32万元。巴中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巴中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管理所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无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详见附件6和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原值464.16万元,截至2021年底,累计折旧78.73万元,净值385.43万元。现有公务用车 3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6个,预算项目资金78万元。(详见附件8和附件9)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