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分散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5-20 10:05 来源: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近日,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中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分散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巴退役军人发〔2023〕16号),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护理费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巴中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2022年巴中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610元。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调整本市分散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
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为每人每月2942元。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为每人每月2354元。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为每人每月1765元。
调整后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的护理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算,为每人每月1471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相关阅读:《关于调整分散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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