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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2022-05-05 15:15 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9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巴府发〔2021〕3号),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巴中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以脱贫攻坚为统揽,聚力实施电商助残、东西部协作、阳光家园、爱心助残、共享芬芳、社会组织助残“六大计划”,系统推进兜底、康复、教育、就业、产业、保险等残疾人“六大扶贫工程”,5年来累计投入残疾人专项事业经费10.2亿元,比“十二五”增长63.4%,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加强涉残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残疾人法律救助站20个、村(社区)康复站360个、残疾人之家120个,市、县(区)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实现“三者有其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市33415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全部脱贫;强化困难残疾人帮扶救助,为5.23万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74亿元,为5.32万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27亿元;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对4.25万名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帮助29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新建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117个;深化优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康复救助1304名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帮助573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1600名残疾学生接受教育资助;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通过“十三五”不懈努力,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极大提升。

巴中市现有11.4万持证残疾人,“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加快,残疾会多发高发。同时,残疾人事业发展与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需要特别帮扶和关怀。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就业创业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质量不高,残疾人入学难、康复难、出行难等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有待充分实现,歧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巴中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一个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决策部署和省残联“十个坚持”工作新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困有所帮、贫有所济,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深化改革,创新突破,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奋力书写巴中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引领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落实普惠加特惠政策,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把握新时代新阶段特征,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积极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坚持统筹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残工委的统揽协调作用,督促残工委成员单位相互协同、履职尽责,全面整合政策制度、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社工人员等各种资源,坚持政府、社会力量、市场主体、残疾人自身四方联动,努力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更加有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多形式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就业创业渠道进一步拓展,家庭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无障碍服务持续完善,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维权机制不断健全,社会参与度和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残扶残助残的氛围更加浓厚。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巴中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加宽裕,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聚焦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巴中市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及时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动态监测,给予有效帮扶,实现动态清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吸纳残疾人较多的农村助残扶贫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助残扶贫平台的扶持力度,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稳定农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加大股权量化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对残疾人的支持力度,依法保障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9〕1号),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标扩面。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加大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力度。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长期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协调发展。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和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逐步实现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照护全覆盖。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制度,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个示范性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特困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各级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做好严重精神障碍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费补贴。落实好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专项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建立完善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逐步提高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功能,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做好残疾军人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保障性住房租金。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优先保护对象。依据特殊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提高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1.加强残疾预防。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实施《巴中市残疾预防和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12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和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救援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意外伤害等致残。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纳入地方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普遍设置残疾人康复活动场地,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善家庭医生担任社区康复协调员体制机制,支持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建好残疾人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电话问诊服务。鼓励和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有效承接省八一康复中心等省级康复资源下沉,开展全人发展观康复服务模式试点工作,促进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区域性示范性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引导县(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错位发展,形成功能互补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联合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培养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加强地方性康复人才培养,将残疾康复服务人才纳入本地紧缺专业人才定向资助培育计划。

3.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和指导目录,探索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立辅助器具区域服务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在基层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辅助器具适配在线申请、远程指导、精准适配、实时补贴。探索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三)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残疾人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研究制定《巴中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完善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2.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完善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制度,采取预留岗位、定向招录(聘)等方式,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各项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和奖励制度,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电商销售新业态,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创产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表扬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力争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普遍能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盲人按摩、残疾人电商、美容美发及农村种植养殖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设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手工艺项目培训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第六届全省、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和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赛。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主体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帮扶服务,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及其直系亲属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


(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

1.促进残疾人教育发展。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开办学前教育,促进普通公办幼儿学前教育机构接收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实施残疾学生义务教育暖心工程,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健全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和精准帮扶责任机制,让适龄残疾儿童完整接受义务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保障1所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职业高中)班,促进残疾学生掌握一技之长。免费为残疾学生提供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研究推进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落实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定向培养特殊教育人才机制,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普及和推广。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加强残疾人文化发展。持续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活动,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支持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扶持打造3个以上残疾人文创品牌,鼓励残疾人参加国家、省举办的美术、书法、摄影、工艺品等各类公共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编残疾人题材艺术作品。将残疾人特殊艺术纳入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邀请国家、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团开展基层巡演,举办第二届残疾人文化艺术周(节),组队参加四川省第三、第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落实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减免政策,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文化服务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群众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推广残疾人数字阅读,打造地方残疾人阅读品牌。完善基层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市、县(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区),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推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等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推动残疾人体育发展。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体育工作大局,将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公共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向残疾人免费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举办首届残疾人运动会。进一步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体系,积极为残奥等体育运动协调发展输送地方人才,组织好重大残疾人节日的群众体育活动,积极组队参加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


(五)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良好环境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权益。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普法精准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维权无障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提供履职便利。

3.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无障碍环境,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

4.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标准。继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厕所革命、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等行动应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提高城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推动市残联官方网站应用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六)加强残疾人工作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残疾人事务合作。开展交流合作,学习成渝地区残疾人工作先进经验。推进与成渝地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异地协同扶持,探索建立与成渝地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互认和康复救助异地结算机制,引进成渝地区成熟助残社会组织,加强残疾人线上线下红色旅游合作。

2.深化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学习东部地区残疾人工作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借助东部帮扶力量,培育壮大巴中残疾人特色种养业、文创产业,销售残疾人产品作品,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和残疾人就业双赢,让残疾人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吸引东部沿海城市的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关注巴中、入驻巴中,提升涉残社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工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残联组织切实履行“三大职责”,发挥“三大作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同高效的崭新工作局面,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组织体系和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强三性”“去四化”要求,深化残联组织改革,改进残疾人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落实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员中残疾人及亲友、自强模范、基层一线代表比例要求。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强化场地、资金和设施保障,推动县级以上残联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建立完善村(社区)残协组织,探索村医进残协并担任专职委员的残协建设新路子,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进入残联工作,有计划地选调优秀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逐步将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提高到15%左右。实施残联系统干部能力提升计划,每年举办2期以上残联系统优秀干部集中培训班,实现对各级残联工作队伍培训全覆盖,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履职水平。

(三)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事务事项清单,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县(区)级以上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总体实现“三者有其二”,健全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康复站、寄宿制托养机构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涉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在“一网通办”条件下残疾人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支持通信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发在线特殊教育、互联网康复等符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信息产品。持续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完善基础数据采集体制机制,加大残疾人大数据的分析运用转化,促进“量服”工作更加精准、全面到位。建立健全需求调查、入户访视、档案管理制度,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

(四)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依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完善残疾人事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五)营造全社会尊残助残扶残和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浓厚氛围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建设,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加强志愿助残工作,引导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加强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宣传,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表扬,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自强不息、靠奋斗改变命运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做好本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名词解释 

 

1.“三市两地一枢纽”。即:建成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文化传承基地、成渝地区绿色产品供给地和产业协作配套基地、成渝地区北向重要门户枢纽。

2.“十个坚持”工作新思路。即:坚持在新的历史方位上谋划和推动事业发展;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推进事业发展;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事业发展;坚持履行残联组织“三大职责”,发挥残联组织“三大作用”推进事业发展;坚持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进事业发展;坚持“四个坚定不移”“六个准确把握”协调推进事业发展;坚持“全省抓,抓全省”推进事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推进事业发展;坚持举办示范性引领性感召性活动营造氛围推进事业发展;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推进事业发展。

3.“阳光家园计划”。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实施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对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补贴。

4.“康辅工程”。由民政部门实施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手术矫治、康复训练、配置假肢矫形器和康复辅助器具项目。

5.“残疾人之家”。指在残疾人居住、工作较为集中的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为残疾人提供用餐、休息及康复医疗、娱乐健身、工(农)疗等服务的组织。

6.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指残疾人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7.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开展各类适合脊髓损伤者的基础性康复训练和服务活动,让伤友自主在群体内开展自助和互助式服务,包括并发症预防、生活技能获得等。

8.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中国残联、中国盲协实施的帮助中途失明的盲人回归社会、参与生产生活的康复项目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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