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再次提高
2021-07-16 14:20
近日,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巴中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分散供养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平均涨幅12.5%。
调整后的护理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592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标准达到2074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标准达到1555元,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标准达到1296元。
据悉,这是自2012年巴中全市统一标准以来第10次提标,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的护理费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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