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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再次提高

2021-07-16 14:20

近日,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巴中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分散供养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平均涨幅12.5%。

调整后的护理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592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标准达到2074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标准达到1555元,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标准达到1296元

据悉,这是自2012年巴中全市统一标准以来第10次提标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的护理费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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