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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

申领制发工作方案

2022-05-18 15:35

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全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以《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依据,全面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等工作,使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和优待,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和责任感,真正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稳妥实施。市局担负主体责任,把握政策,统筹力量,严密组织,稳妥实施。

(二)部门协作,明确分工。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优待证制发政策,认真做好审核上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把控风险,维护稳定。坚持对标对表,上下一致,既保障工作稳慎推进,又密切关注相关利益诉求,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整体安全可控。

三、工作安排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从2022年3月1日起,到年底基本完成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推动工作落实。

(一)准备阶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拟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手册和宣传口径,召开工作部署会。

1.成立领导机构。市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市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拥军优抚工作的局领导牵头负责,成员主要由局优抚科、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相关合作银行等科室组成,具体负责全市优待证申领制发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查。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0日前

责任科室(单位):优抚科、办公室、服务中心

2.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全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协调推进会议,传达省厅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对全市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0日前

责任科室(单位):优抚科、办公室、服务中心

3.开展业务培训。举办全市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业务培训班,对相关政策、工作流程、操作程序等进行专题培训。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0日前

责任科室(单位):优抚科、办公室、服务中心

4.开展政策宣传。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采取在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媒体发布信息,利用手机推送短信,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优待证相关政策和申领相关要求,让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知晓相关政策、申领流程和携带资料。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科室(单位):优抚科、办公室、服务中心

5.加强工作保障。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并配备相关硬件设施,为优待证制发工作全面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5日前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服务中心

(二)实施阶段。全面受理优待证申领,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梳理存在问题和困难,注意舆情处置,及时回应申领人相关诉求,化解矛盾问题。

1.全面开展申领制发。指导各县(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开展优待证申请、制发工作。切实做好优待证申领审核、政策解释、舆情处置、风险防范等环节的过程督导和问题解决,统筹全市工作稳慎有序推进,确保申领制发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科室(单位):优抚科、政策法规科、服务中心、相关合作银行

2.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定期汇总、督查、通报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点加强对业务能力较弱、工作进度缓慢县(区)的指导和帮助。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科室(单位):优抚科、服务中心

3.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县(区)常态化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定期研判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制定防控预案;落实属地责任,扎实做好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提前预防、主动介入、及时化解,防止各类问题发生。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科室(单位):优抚科、政策法规科、服务中心

4.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指导各县区积极推广优待证应用,不断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扩大优待证使用范围。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科室(单位):优抚科、服务中心

5.总结评估工作情况。汇总梳理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对复杂疑难问题向省厅请示解决办法。对全市工作进行评估,形成工作报告。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底

责任科室(单位):优抚科、政策法规科、服务中心

(三)常态化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为往后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常态化开展申领制发工作,实现无缝对接。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公安、银行、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优待证制发的相关工作。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构建职责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优待证申领制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统一工作进度,集中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责任机制,把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任务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个人。要综合利用前期退役军人建档数据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数据,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排查台账,摸清人员底数。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多渠道、多途径地宣传好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电视、报刊等媒体公众平台,做好政策的全覆盖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方式做好点对点的宣传。

(四)精细贴心服务。坚持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的工作要求,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提供温馨周到的服务。要优化服务流程,尽量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少跑路”“跑一次路”;针对工作启动后可能出现的“井喷式”咨询、档案查询、申领情况,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添加力量、明确专人办理。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单位)或行动不便的申领对象,主动调派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单位)或家中,“靠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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