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0-30 08:28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字体:  

一、主要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科(信访科)。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收、办理和答复。

(三)安置就业科。拟定转业军官、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度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转业军官、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承担计划移交伤病残退役士兵和军队院校学员移交安置工作,承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军队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承担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就业教育培训和创业扶持工作,拟定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优抚科。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

(五)思想政治与褒扬纪念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烈士评定的审查,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六)双拥秘书科。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双拥创建工作统筹调度和推进落实。承担市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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