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分散供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2 17:09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局 浏览量: 【字体: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什么?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巴中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分散供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二、本次调整了哪些标准及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为每人每月2592元。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为每人每月2074元。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为每人每月1555元。

(四)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算为每人每月1296元。

三、调整后的执行时间?

调整后护理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四、其他相关人员的护理费标准是否调整?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的护理费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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