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金福利

信件编号: 20220112002618182 来信时间: 2022-01-12 00:1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李****
内容: 我是一名2008年当兵,2010年退伍,当时地方退伍有没有补助。我想咨询下。我们这种义务兵能有什么补助。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时间:2022-01-18 09:1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现将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10月29日颁布,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省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及市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巴府函〔2013〕14号)精神,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其发放标准为按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因你系2008年应征入伍、2010年退伍,根据当时的安置政策,无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最后,祝你工作顺利,新年快乐!

主办单位: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地图
电话:0827-5233892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16号
蜀ICP备20009429号-1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320号网站标识码:5119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