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8周岁的烈士兄弟姐妹能享受定期抚恤金吗?

信件编号: 20201209130544594 来信时间: 2020-12-09 13:44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贺****
内容: 已经满18周岁在外打工,可以享受到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吗?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09 14: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主办单位: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地图
电话:0827-5233892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16号
蜀ICP备20009429号-1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320号网站标识码:5119000058